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教案
展开《5.2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设计
——基于“教学评一致性”备课专业化
课题 |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 课型 | 新授课 | 课时 | 1 | 授课对象 | 高二级学生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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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来源 | 人民教育出版社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 ||
目标确立依据 | 课标分析 | 课标摘录:2.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课标分解: 1.学生学什么 理解法定继承有顺序、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 2.学生学到什么程度 理解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嘱与遗嘱继承、遗赠与遗嘱抚养协议。 3.学生怎么学 (1)根据继承纠纷设计议学情境,学生根据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同时,设计了2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 (2)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分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同时,设计了2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 (3)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遗嘱的形式。同时,设计了1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 | |||||||
教材 分析 | 本框阐述法定继承要遵循顺序,遗嘱继承要尊重遗嘱人意愿的民法典继承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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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情分析 | 已有知识经验:学生在初中及高中已经学过法律的基本知识。 已有生活经验:学生生活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在生活中已经在遵循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已有策略经验:学生自学、合作探究、反思的学习方式较为熟练;学生的思辨能力较强。 学习困难障碍: 理解遗嘱与遗嘱继承、遗赠与遗嘱抚养协议 突破措施:在议学情境中设计议学任务,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学生;采取自主、合作、探究的形式多让学生思辨,并联系实际社会生活热点,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目标叙写 | 学习目标 | (1)根据继承纠纷设计议学情境,学生根据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2)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分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 (3)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遗嘱的形式。 | |||||||
教学重难点 | 重难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其相互关系 | ||||||||
评估任务 | (1)根据继承纠纷设计议学情境,学生根据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同时,设计了2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学习目标1) (2)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分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同时,设计了2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学习目标2) (3)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遗嘱的形式。同时,设计了1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学习目标3) | ||||||||
活动设计 | 1.活动一:学生课前自主预习教材,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并课前完成练习册的主干知识的填空题。 2.活动二: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合作、探究、分享各个议学任务。 2.活动三:限时完成针对性训练题。 3活动四:自主构建本课知识网络。 | ||||||||
教 学 过 程 | |||||||||
教学环节 | 教学活动 | 评估要点 | |||||||
新课预习检查 | 学生:提前预习教材,课前自主预习教材,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并课前完成练习册的主干知识的填空题。 教师:检查学生的预习资料,并在课堂上反馈。 | 全体学生都能完成。 | |||||||
展示学习目标 | 教师通过课件展示学习目标,学生明确本节课要掌握的学生目标。 (1)根据继承纠纷设计议学情境,学生根据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2)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分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 (3)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遗嘱的形式。 | 全体学生明确学生内容和学习任务。 | |||||||
讲授新课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 2.继承关系: 3.遗产: 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5.继承权: 6.继承权的取得: 7.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 议学情境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 议学任务:1)你是如何理解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几个法律概念的呢?(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4)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学生合作、探究,教师引导、小结。 议学小结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 3.遗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6.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知识拓展: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7.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针对性限时训练 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根据继承纠纷设计议学情境,学生根据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同时,设计了2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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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 议学情境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 学生合作、探究,教师引导、小结。 议学小结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⑴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⑵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⑶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针对性限时训练 年迈的老余和老伴由儿子小余和儿媳小田照料。因工作繁忙,小余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协助照顾二老。不久,小余因车祸身亡,小田照料二老如故。后老余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余重病期间手写的遗嘱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余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余的遗产处置,小田咨询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①老余老伴和小田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②小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③老余去世之日小刘自动取得房屋居住权 ④老余老伴和小田均无权继承玉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常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分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同时,设计了2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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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3、遗嘱的形式 4、立遗嘱的意义
| 议学情境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议学任务 你认为谢某在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那么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议学小结 3、遗嘱的形式 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注】: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相关链接: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针对性限时训练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1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月,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2年11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①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
学生根据议学情境和议学任务开展合作、探究,理解遗嘱的形式。同时,设计了1道针对性训练题及时跟踪学生的掌握情况。 | |||||||
课堂小结 | 1.学生自主构建知识网络。 2.学习对应学习目标进行自主反思,对没有达成的学习任务进行跟进。 | 全体学生进行知识回顾与反思 | |||||||
作业布置 |
(1)反思课堂学习内容、整理笔记; (2)限时完成练习册配套练习题; (3)熟记原理内容 2.选做:《五三高考》 3.预习:下节课教材内容、练习册预习内容 | 笔记留痕、错题的归因分析 | |||||||
板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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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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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标的复盘式评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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