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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于法有据课文配套ppt课件
展开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于法有据课文配套ppt课件,共47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子议题一,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感谢聆听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P32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P323.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P33-1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P33-24. 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P34-1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P34-2
自主学习P32-34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掉包退货辱骂商家,该担何责?
辞职与闭店,谁该担责任?
议学情境:2026年1月至2月,宝妈李某在某童装店先后购买同款90码、110码童装。2月收货后,李某将已穿旧、袖口磨破的90码童装,冒充110码新衣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识破后拒绝,李某连续6次申请退款退货,前5次被驳回,第6次因商家操作超时,平台自动退款成功。 得款后的李某变本加厉,声称“我就要以旧换新”,给予商家差评,通过平台私信商家持续6天的辱骂:“店铺早日关门”“你家孩子下地狱”等恶毒诅咒。商家店主(宝妈)被骂至精神崩溃,含泪录制视频曝光此事。 网友深挖发现,李某个人信息,整理形成完整证据,向李某所在单位举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李某公开道歉并辞职。 与此同时,李某指使亲友与粉丝涌入商家店铺,恶意下单、留言攻击。商家不堪其扰,身心俱疲,报警处理,最终选择关闭经营多年的店铺。
议学任务1:(1)辨行为——李某的行为是违约?侵权?还是两者都有?(2)追损害——李某改担何责?(3)选责任——如果你是李某的律师,建议商家追究违约还是侵权?为什么?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无损害即无救济,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主观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只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议学任务(1)辨行为——李某的行为是否侵害商家合法权益?
子议题一 :掉包退货辱骂商家,该担何责?
议学任务(1)辨行为——李某的行为侵害商家合法权益,该担何责?
李某掉包退换、辱骂商家:货款、精神损害 → 必赔 李某教唆、指使亲友及粉丝攻击期间经营损失 → 教唆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可主张 李某教唆、指使亲友恶意攻击、恶意下单 → 侵害商家名誉权、财产权 李某及其亲友、粉丝恶意攻击 → 闭店 → 经营损失(财产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议学任务(1)辨行为——李某的行为是违约?侵权?还是两者都有?
李某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以旧充新 、以次充好→ 诚信原则 → 违反合同义务 → 违反合同约定 李某恶意退货、以旧充新 → 非法占有 → 侵害商家财产权 李某自己、指使他人辱骂商家 → 恶意差评影响商家声誉、恶毒诅咒贬损人格尊严 → 侵犯人身权 李某指使他人恶意下单、滋扰商家 → 经营损失 → 侵害商家财产权 结论:同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 + 侵权(责任竞合)
李某的行为既违约,又侵权,商家能要求李某同时承担违约与侵权责任吗?
拓展深化: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注意:既是侵权责任又是违约,只能选其一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应当优先用于民事责任的赔偿。
【知识拓展】法定免责的情况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议学任务(2):选责任——如果你是李某的律师,建议商家追究违约还是侵权?为什么?
子议题一 :掉包退货辱骂商家,该担何责?
违约:依据—违反合同约定、合同法定义务,责任—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违约之诉:举证简单,赔偿范围窄 侵权:依据—侵害民事权利,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后面辱骂、诅咒、骚扰都能打包算进去)、惩罚性赔偿等。 建议主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更广,可同时救济财产损害 、 人格损害 、精神损害、惩罚性赔偿(惩戒恶意)。
议学任务(2):选责任——如果你是李某的律师,建议商家追究违约还是侵权?为什么?
商家店主现在心情不好,四年后再起诉,要求李某承担损失,行吗?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一般诉讼时效:3年特殊诉讼时效:4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注意: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侵权行为开始时)。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不告,官不究)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注意:①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20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法院不予保护。 ②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③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④诉讼时效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①诉讼时效: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诉讼时效为4年: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进出口,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③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①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承担。
小结: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议学情境:辞职后的李某情绪不佳,一天傍晚,她牵着狗绳在小区遛狗散心。突然,一个7岁男孩穿着溜冰鞋,挥舞着金箍棒飞奔而来。狗受到惊吓猛地冲出去,绳索从李某手中完全滑脱。狗扑向正在散步的70岁路人甲,甲惊慌躲避,失去重心摔倒在地——手臂擦伤,腿部骨折。路人甲在医院治疗半个月,回家后仍需卧床静养一个月。他要求李某承担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李某觉得委屈:“我牵了狗绳!是那个小孩突然冲出来,狗受惊才挣脱的!我也控制不住啊!我又没有错,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
议学任务2:(1)路人甲受伤住院,凭什么要求无过错的李某承担责任?(2)7岁小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路人甲受伤住院,凭什么要求无过错的李某承担赔偿责任?(2)7岁小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法新规: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2024年2月5日)
(1)甲有权请求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某是案涉狗的所有权人与饲养人,对狗负有防范动物致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因此,李某应对狗致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2)甲有权请求7岁小孩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岁小孩在小区道路上,穿着溜冰鞋飞舞着金箍棒飞奔过来,在非运动场所进行快速运动,对行人安全构成威胁,也因此诱发了狗的突然失控,其行为与甲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因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甲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甲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议学任务(1)路人甲受伤住院,凭什么要求无过错的李某承担赔偿责任?(2)7岁小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过错,均需担责)
①【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②【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③【劳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④【饲养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⑤【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⑥【不动产倒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⑦【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责任;⑧【高危作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⑨【产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记忆口诀:单肩(监)劳动机,倒还(环)高产,无过错担责
子议题三:动物园惊魂,谁担责? 遛狗风波后,李某将狗送给市动物园。周末,带孩子去动物园游玩。一名年轻游客为拍视频,反复用食物挑逗小狗,甚至伸手进栅栏。李某上前劝阻,受惊的小狗听到主人声音,立即扑向栅栏边的李某,爪子撕破衣袖,轻微挠伤皮肤,游客尖叫,工作人员闻声过来制止。李某闷闷不乐地提前结束游玩,去医院打狂犬病疫苗。 议学任务3:受伤的李某只能自认倒霉,可以要求相关主体担责?为什么?
议学任务3:受伤的李某只能自认倒霉,要求相关主体担责?为什么?
①李某有权请求年轻游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年轻游客反复用食物挑逗小狗,导致小狗受惊扑向李某,其行为与李某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动物园不赔偿。动物园对动物伤人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动物园护栏高度合规、警示标识清晰、工作人员正常巡视、禁止靠近栅栏提示明显,因此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责任。李某靠近栅栏劝解,没有与小狗保持安全距离,对自己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动物园对游客挑逗行为及李某受伤结果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推定你有错,无错需自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④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特殊:高空抛物);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⑨地下设施(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记忆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 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 ( )
②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 )
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 )
单肩(监)劳动机,倒还(环)高产,无过错担责! 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 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意义: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个人) 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社会)
本课小结:权利有保障 于法有据
1、(2023 海南 )18. 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 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解析】①错误,小赵构成侵权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②错误,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并不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③④正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
2、(2024·海南)因连日大雨,某化工厂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废水外溢至附近渔业养殖场,造成鱼苗大量死亡,养殖场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适用( )①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②过错侵权责任原则③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 ④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①③: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法律规定由污染者(即被告)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①③符合题意。②④: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的过错,也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是直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②④排除。故本题选B。
3.(2025·山东)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饲养动物,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正确;损害是因第三人王某造成的,第三人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张某侵犯王某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未涉及名誉权、隐私权,③④排除。
4、(2025·湖南·)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交证据,陈某向法院起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本案中,电瓶车存在产品缺陷,电瓶车生产商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电瓶车系周某用婚后的工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其仍为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周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周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其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A。
5、(2024·广东,7分)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理由: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1.先定性,再分析:第一步明确案例属于“侵权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选择”还是“权利界限争议”,再调用对应知识点。2.结合案例,一一对应:每个结论都需用案例中的事实支撑,如“案例中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事实),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知识点),故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结论)”。3.规避常见误区:不要混淆“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前者是“无需证明过错”,后者是“先推定有过错,再自证无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并非所有侵权都适用,需满足“严重精神损害”的法定条件,不可随意提及。4.民事权利有界限通常还会和人身权、财产权结合考察,注意要点的全面性5.相邻关系的纠纷产生是建立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基础上的。
6、(2025·江西)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打斗,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10分)
◇思路:案例中涉及哪些民事主体?对丁受伤是否负有责任?指出相关法律和事实依据◇知识链接: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
6、(2025·江西·高考真题)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打斗,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10分)
答:①丁有权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是案涉狗的所有权人与饲养人,甲基于先占、长时间饲养事实成为狗的饲养人与所有权人。案件发生时,甲虽未直接喂养狗,但其对狗仍负有防范动物致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因此,甲应对狗致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3分)②丁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是案涉狗的管理人。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其受甲委托照顾狗,是狗的直接控制人,对于管束并防范动物致害危险发生具有直接的控制力与注意义务。因此,乙也应对狗致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3分)③丁有权请求丙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对丁的受伤具有过错。丙逗狗玩时打斗、大声喊叫的行为已超出合理的限度,也因此诱发了狗的突然失控,进而导致丁的损害发生/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因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丙的监护人应对丙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2分)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活动为背景,要求分析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以及侵权的形式与侵权责任。2.解题方法:①分析材料涉及的民事权利类型: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②分析判断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权。分析民事主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嫌侵权(如是否符合过错侵权的三要件)。③分析民事主体行为具体侵权情况。如果涉嫌侵权,要具体分析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属于哪种侵权责任,适用何种举证方式,找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④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根据题目设问,结合题目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结论。
方法点拨:关于民事侵权责任试题的解题方法
3.答题规律:关于“侵权责任”的常用答题要点(1)侵权责任三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是何种侵权+案情分析 (3)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4)案件对民事主体有何启示?(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传统美德、诚实守信等)
4.1权利有保障于法有据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侵权责任和承担方式诉讼时效
从法律性质看,高空抛物行为可能被界定为以下类型: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抛物行为人需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违法行为: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纳入规制,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行为: 若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最高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的认定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危害,例如为寻求刺激抛掷物品虽未伤人也可能被追究刑责;而抛掷烟头引发火灾则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处理。法律强调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损害,都可能面临制裁,且处罚会考虑抛物物品性质、抛掷高度及环境因素。
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国法律,它可能涉及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具体性质取决于行为情节和后果。
3.(2024·浙江·高考)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8分)
【参考答案】法律事实分析:①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益。(2分)②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2分)③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2分)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 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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