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2025-2026学年高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含解析)
展开 这是一份江西萍乡市2025-2026学年高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含解析),共6页。试卷主要包含了本试卷分第Ⅰ卷两部分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第Ⅰ卷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回答第Ⅱ卷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第Ⅰ卷
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部分创作者滥用AI工具,对经典影视、动画片等内容进行颠覆性篡改、魔性解构与低俗化改编。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未经许可使用AI修改台词、重构剧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②运用魔改视频用于广告营销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须支付使用费
③将经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进行低俗化改编,侵犯了表演者的肖像权
④未获授权在平台播放AI视频并获利,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未经许可使用AI修改台词、重构剧情,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均属于著作人身权,正确。
②:将魔改视频用于广告营销属于商业用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排除。
③:肖像权侵犯针对的是自然人本人的肖像,低俗化改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侵犯的是原作者的著作权,而非表演者的肖像权,排除。
④: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并获利的权利,未获授权在平台播放AI篡改视频并获利,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2. 老李承包村委会20亩荒山种植草药,因资金有限,抵押自家运输货车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同时以3万元售出珍藏古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古砚作为动产,其所有权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由老李转移给买方
②老李将货车抵押给信用社,必须将该车移交给信用社占有
③若老李到期不能清偿贷款,信用社有权依法处置该车并优先受偿
④老李对承包的20亩荒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古砚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规则为交付生效,而非“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如所有权保留条款),否则古砚的所有权自交付给买方时才发生转移,而非买卖合同成立之时,排除。
②:货车抵押属于动产抵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不以转移占有为必要条件,老李无需将货车移交给信用社占有,排除。
③: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当债务人(老李)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信用社)有权依法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货车),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正确。
④:老李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正确。
3. 2025年11月,个体工商户林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将朋友方某寄存在自己店铺的一台高端烘焙设备(市价2.5万元)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经营烘焙工作室的郑某。郑某此前多次在林某店铺见过这台设备,一直以为是林某本人所有,遂当场查验设备完好后支付全款,完成交付。后方某索要设备时发现此事,要求郑某返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虽已完成设备交付,但因设备为他人所有,无法直接取得所有权
②郑某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格,可主张善意取得该设备
③林某与郑某的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能生效
④方某作为设备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林某主张损害赔偿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善意取得制度,若受让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取得无权处分财物的所有权,并非必然无法取得所有权,错误。
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人善意(不知情)、支付合理价格、完成交付/登记。本案中设备已经完成交付,郑某一直以为是林某本人所有、付合理价格的条件,可主张善意取得设备所有权,正确。
③: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多个法定条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并非仅意思表示真实就能生效,该表述绝对化,错误。
④:若郑某善意取得设备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方某无法向郑某主张返还,有权向无权处分人林某主张损害赔偿,正确。
4. 王某与甲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新房装修,且必须使用王某指定的某品牌环保板材,王某支付定金20000元。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施工过程中,王某发现甲公司擅自将合同中约定的环保板材更换为普通板材,该公司辩称更换的板材也符合环保标准,且颜色更贴合装修风格。双方争执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
②甲公司更换板材违背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王某可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④装修合同因甲公司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本案属于合同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民事法律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本案中甲公司的义务是提供约定的装修服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正确。
②:甲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板材,违反了合同约定,违背全面履行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要求违约方承担,排除。
④:王某和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是履行过程中违约,不是合同无效,排除。
5. 李某在自家水果店门口张贴告示:“本季阳光玫瑰葡萄,每斤10元,先到先得,售完即止。”王某看到告示后进店表示要购买5斤阳光玫瑰葡萄。但李某告知阳光玫瑰葡萄已售罄,无法供货。王某认为李某构成违约,双方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②李某张贴的告示构成有效要约
③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已然成立
④李某告知王某无法供货并不违约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内容不明确。 李某张贴的告示明确标注了商品品种、价格,同时注明“先到先得,售完即止”,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属于有效要约,不是要约邀请。
③④: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李某的要约附明确条件“售完即止”,当王某表示购买时,葡萄已经售罄,原要约已经失效,王某购买的表示属于新要约,双方并未成立有效合同,因此李某不构成违约。
6. 张某在小区公共区域遛未牵绳的宠物犬,犬只突然扑向路过的邻居李某,导致李某腿部擦伤,且该犬只深夜频繁吠叫,长期干扰居民休息。依据以下法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因未牵绳,需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
B. 若李某曾挑逗犬只,张某可免除全部侵权责任
C. 李某可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D. 张某的行为均侵犯相邻权,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C
【解析】
【详解】A: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是其饲养的犬只造成李某人身损害,未牵绳是行政违法情节,并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错误。
B:若李某挑逗犬只,属于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张某依法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全部侵权责任,错误。
C:李某因犬只扑咬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张某未牵绳致他人受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正确。
D:张某未牵绳致李某受伤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并非侵犯相邻权;仅深夜犬吠干扰居民休息涉及侵犯相邻权。且本案是人身权侵权,不适用仲裁,错误。
7. 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人必须是与老人财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女儿虽然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人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但不是必须是与老人财产无利害关系的人,错误。
②:居委会能否获得张先生财产,关键要看张先生是否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财产,否则不能,错误。
③: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法院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丧失监护人资格而免除,因此女儿即便不是监护人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8. 王某未订立遗嘱,突发疾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为妻子李某、成年子女小王、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母亲赵某。经查,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共计240万元,王某个人婚前财产40万元,王某生前以个人名义所负个人债务100万元。关于本案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全部债务,再对剩余财产进行法定继承
B. 遗产分割时,妻子李某作为配偶,应直接分得全部财产的二分之一份额
C. 清偿王某个人债务时,无需为赵某保留必要遗产
D. 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遗产范围,以遗产清偿个人债务后再继承
【答案】D
【解析】
【详解】A: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析出一半归李某,另一半加王某婚前个人财产才是遗产。且继承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并非“全部债务”,排除。
B:李某是配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并作为继承人继承剩余遗产,不能“直接分得全部财产的二分之一份额”(全部财产包含遗产,继承人只能继承遗产的一部分),排除。
C:赵某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属于必留份权利人,必须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无需为赵某保留”,排除。
D:继承开始后,第一步是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王某的个人财产(遗产)范围;第二步是用遗产清偿王某个人债务,剩余遗产再进行继承,正确。
9.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会产生误导性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该公司在无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既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规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正确。
②:材料属于商业诋毁,并非利用他人知名商品、品牌等进行“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排除。
③:该行为主要损害竞争对手权益,并未直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未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
10. 甲(男)与乙(女)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如下。
关于上述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的名表、商品房、车祸赔偿款均属于甲个人财产
B. 甲的稿酬、车祸赔偿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稿酬、租金、乙继承的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甲的商品房、租金、车祸赔偿款均属于甲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详解】A:父母赠与的名表,没有做特别说明,应该视为共同财产,甲婚前的房产、车祸赔偿款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选。
B:甲的稿酬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祸赔偿款是甲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甲个人财产,并非共同财产,不选。
C:甲的稿酬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继承的遗产,没有特殊的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D:租金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选。
11. 大学生小王暑假到某培训机构担任助教,口头约定工作两个月。入职一周后,机构要求签订合同,但合同未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小王工作一个月后,机构以其“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通知他三天后离职且不支付当月工资。小王对此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小王可主张该合同无效
②培训机构行为已实质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王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若小王选择维权,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会得到支持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培训机构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证明小王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同时拒绝支付当月工资,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确。
③: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仲裁前置原则,③正确。
①: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内容不完整,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选。
④:若小王维权,培训机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应主张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若小王主张经济补偿金,无法获得支持,不选。
12. 邱某是A公司员工,被派遣至B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后,邱某向A、B两公司追索工伤医疗费及相关赔偿,两公司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邱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邱某因在B公司受伤,应由B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A公司不承担责任
②邱某可将A、B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③邱某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④申请劳动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本案是劳务派遣工伤纠纷,A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B公司是用工单位,二者均需依法承担对应责任,并非A公司完全免责,排除。
②: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A、B两公司相互推诿责任,邱某有权将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正确。
③: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
④:劳动仲裁不需要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排除。
13. 谢大婶与老谭家系邻居关系。老谭家在两家房屋相邻处种植管理了一排树木。2025年7月,因大雨大风天气,该大树发生折断,砸坏了谢大婶的房屋。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谢大婶遂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年事已高,谢大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②案件开庭后,法院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作为树木管理人,老谭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诉讼中,老谭应当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是经济困难或符合特定案件类型,仅年事已高不属于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错误。
②: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调解贯穿全过程原则,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决宣告前,法院均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双方调解,正确。
③:老谭作为树木管理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错误。
④:在过错推定责任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老谭作为树木管理人应当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14. 2026年央视春晚主标识以“骐骥驰骋势不可挡”为主题。设计团队从《离骚》“乘骐骥以驰骋兮”中提取文化基因,将“骐骥驰骋”四字中的马字偏旁提取出来形成四马齐驱的视觉韵律。“骐骥”是古人对骏马、千里马的雅称,凝聚着中华民族开拓进取的精神品格;“骐骥”又音同“奇迹”,传递出创造奇迹的决心,饱含对新时代新征程满怀期冀的美好愿景。该设计表明( )
①通过感性形象组合能够体现出思维具有能动性
②思维总是从实际出发,力图如实反映认识对象
③通过核心概念推理体现思维的概括性和科学性
④运用形象思维,能将精神品格转化为视觉符号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设计团队从“骐骥驰骋”四字中提取马字偏旁,形成四马齐驱的视觉韵律,这是通过感性形象的组合,体现了思维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并进行加工创造,正确。
②:思维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正确的思维才从实际出发、如实反映认识对象,错误的思维可能脱离实际或歪曲反映,“总是”表述绝对化,错误。
③:材料中设计团队的创作是通过提取文化基因、组合感性形象实现的,属于形象思维,而非“核心概念推理”;且思维的科学性需以正确反映客观规律为前提,并非所有思维都具有科学性,错误。
④:“骐骥”凝聚开拓进取的精神品格,设计团队将其转化为四马齐驱的视觉符号,这是运用形象思维将抽象精神品格转化为具体视觉形式的过程,正确。
15. 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监察法作出修改完善。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监察法新增监察“再派出”制度,规定经国家监委批准,国家监委派驻垂管系统中央一级单位的监察机构可以向其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科学思维具有直接现实性,国家修改该法是从社会现实出发
②科学思维结果具有预见性,本次修改利于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③科学思维的结果具有可检验性,能够通过新修改的法律内容进行检验
④国家修改该法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而非科学思维,①排除。
②:科学思维具有预见性,新增监察“再派出”制度,有利于实现监察权向下延伸,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②正确。
③:科学思维的结果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而非通过新修改的法律内容进行检验,③排除。
④: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监察法作出修改完善,体现国家修改该法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④正确。
故本题选D。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共55分。)
1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5日,某市甜瓜种植户小明通过当地农产品市场经纪人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小明向小丽供应“羊角蜜”甜瓜24000斤,单价3元/斤,总价款72000元,交货时间为4月13日,送货至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丽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1000元,备注“甜瓜定金”,小明回复“收到”。4月12日,小明组织工人连夜采摘甜瓜,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次日,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实际货主董老板因上游超市订单取消无法收货”。小明现场等待3小时未果,紧急联系批发商以2.2元/斤转售,实际收款52800元,产生差价损失19200元。小丽以“仅为中介,非实际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明持微信聊天记录、定金转账凭证、转售合同等证据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罚没小丽定金、赔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小明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部分支持小明的诉求。
理由:①合同成立并有效。小明与小丽通过微信语音、定金转账、聊天记录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内容具体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丽构成违约。小明按约定时间、地点、数量供货,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丽以“货主取消订单”为由拒绝收货,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损失赔偿支持,不支持定金和违约金同时赔付。小明为履行合同支出采摘费、包装费,因违约被迫低价转售产生差价损失,属于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小丽赔偿。适用定金罚则,小丽已支付定金,小明可依法主张定金罚则,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赔偿违约金)
【解析】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调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具体可运用有效合同、违约及其违约责任等知识来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明与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生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小明与小丽所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内容具体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无法收货”→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明按约供货,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丽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明因履行合约,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和被迫转售产生的差价损失19200元→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明为履行合同支出采摘费、包装费,因违约被迫低价转售产生差价损失,属于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小丽赔偿。而小丽已支付定金,小明作为守约方可依法主张定金罚则,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赔偿违约金)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乡村治理需要法治和德治。
【民声反映】
S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某村村民朱某反映,其与邻居卢某发生矛盾,卢某要求将朱某家檩条超出承重墙中心线的部分切割。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调查】
调解员走访了朱某、卢某、村治保主任及村民,了解到卢某与朱某在修建房屋时达成了“为节约资源与成本,共同建造、使用承重墙,共同搁置檩条与瓦片”的口头约定,房屋建成后屋顶檩条与瓦片形成整体,两家一直友好相处。
一周前,朱某未将自家牛拴牢,牛挣脱后闯入卢某的农田啃食玉米。卢某发现时,牛已经毁坏玉米地(评估损失500元)。卢某大声辱骂朱某,引起村民围观和负面议论。后卢某要求朱某赔偿损失。朱某声称,牛挣脱绳子偷吃玉米属于意外,自己不应赔偿庄稼损失;而卢某在其他村民面前辱骂自己,应该赔礼道歉。两家矛盾升级,卢某后提出将朱某家檩条超出承重墙中心线的部分切割的要求。
【释法促化解】
(1)调解员组织朱某与卢某调解,陈述了相关法律依据以及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将调解内容补充完整。
在玉米损失中:①__________
在辱骂纠纷中:②__________
在切割檩条纠纷中:③________
【和解促和谐】
(2)在调解成功后,调解员邀请村民和村干部召开一次“化解小矛盾,维系大和谐”的分享会,某村民和某干部围绕主题发表了简单的感言,请补充完整。
村民:①___________
村干部:②__________
【答案】(1)①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朱某未拴牢牛致玉米地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卢某当众大声辱骂朱某,贬损其名誉,侵犯了朱某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口头约定达成有效口头合同,卢某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卢某提出的切割要求违背相邻关系原则,做法不妥。
(2)①今后遇事多沟通,少冲动,守法律,讲情义,和邻居好好相处,共同维护村里和睦的氛围,不让小事变成大矛盾,守住邻里间的大和谐。②今后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让村民知晓基础法律知识,引导大家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避免矛盾升级,维系好全村的大和谐。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相邻权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朱某未将自家牛拴牢,牛挣脱后闯入卢某农田啃食玉米,造成500元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朱某未拴牢牛致玉米地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②:卢某在发现庄稼被毁后,当众大声辱骂朱某,引起村民围观和负面议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卢某当众辱骂朱某,贬损其名誉,侵犯了朱某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关键词③:双方在建房时曾口头约定“共同建造、使用承重墙”,现卢某要求切割朱某家超出承重墙中心线的檩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和相邻关系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有效,卢某应依约履行。其提出的切割要求违背了合同约定和相邻关系中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做法不妥。
【小问2详解】
本题为开放题,从个人(村民)和基层管理者(村干部)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村民感言→可运用全民守法知识,从公民角度分析说明村民应增强法治观念,遇事多沟通、少冲动,守法讲情义,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邻里纠纷,共同维护和谐村风。
有效信息②:村干部感言→可运用基层群众自治和法治社会建设知识,从村干部角度分析说明应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解决矛盾,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维系全村和谐。
18. 阅读下列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问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张甲,女儿张乙。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另有存款50万元。张某早年立下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标有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明确自己去世后,婚后房产归妻子李某所有,存款由子女平均分配。
随着年事已高,张某身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妻子李某常年体弱多病也无力照料。儿子张甲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照料父母,也不支付赡养费用,仅女儿张乙一人承担起照顾父母、承担生活开支的全部责任。张某去世后,张甲要求按照父亲遗嘱分割房产和存款,却拒绝履行此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李某与张乙遂将张甲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张某的遗嘱是否有效?法院对涉案财产的分割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遗嘱部分有效。法院判决:①婚后房产归妻子李某所有,按遗嘱执行(张某有权处分自身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②50万元存款不宜按遗嘱由子女均分,应减少张甲份额,大部分由张乙继承。判决理由:根据继承法律,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张甲有赡养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张乙独自承担赡养责任,故法院判决张甲少分、张乙多分存款,既尊重遗嘱意愿,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解析】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继承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继承的知识,分析张某遗嘱的效力及法院对涉案财产的分割判决及理由。
有效信息①:张某立下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标有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明确婚后房产归妻子李某所有,存款由子女平均分配;该房产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存款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仅有权处分自身享有的份额。本案中,张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涉案房产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仅有权处分自己享有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关于房产归李某所有、存款由子女均分的内容,仅针对张某个人财产份额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信息②:张某去世后,张甲要求按照遗嘱分割房产和存款,却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有工作能力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不照料父母、不支付赡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张甲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有稳定工作和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符合遗产分配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故不应按遗嘱约定均分存款,应少分存款。
有效信息③:张某瘫痪后,女儿张乙一人承担起照顾父母、承担生活开支的全部责任,尽到了对父母的主要扶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张乙在父母无自理能力、哥哥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独自承担全部照料责任和生活开支,对张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故分配存款时,可多分遗产。
有效信息④:法院判决婚后房产归李某所有,存款减少张甲份额、大部分由张乙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案件的判决应兼顾遗嘱效力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既要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也要对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调整遗产份额,维护公序良俗。本案中,法院判决房产按遗嘱执行,既尊重了张某的遗嘱意愿,也确认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调整存款分配份额,既惩戒了张甲的违法行为,也保护了张乙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医疗美容店对外宣称拥有“在医学美容领域的一项逆龄术——4D线雕提拉术”。张某在该店多次接受瘦脸针注射、隆鼻、面部填充等医疗美容服务,共计花费5万余元。其间,张某出现鼻部、面部长结节,表皮色素沉着和红斑,并伴有脸部变形和疤痕增生等症状。该店经营人员谎称该店具有医疗美容资质且产品合规,症状系张某自身体质导致,承诺可进行修复。经多次修复状况未见好转,张某遂前往医院采取手术等方式治疗。据查证,该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也不具备“4D线雕提拉术”等技术。
结合材料,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知识,阐述该医疗美容店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合法权益,张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答案】①该医疗美容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成分,该店经营人员没有如实告知张某整容后的真实情况,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
②该医疗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使用的产品也不合规,导致张某鼻部、面部出现结节、红斑、变形和疤痕增生等症状,侵犯了张某的安全消费的权利。
维权途径:
①张某可以直接与该医疗美容店进行沟通,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②张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反映情况,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③张某可以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医疗美容店的违法行为。
④如果张某与该医疗美容店在服务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张某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⑤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解析】
【详解】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的知识,阐述该医疗美容店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合法权益,以及张某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张某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①:该店经营人员谎称该店具有医疗美容资质且产品合规,症状系张某自身体质导致,承诺可进行修复→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说明该医疗美容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成分,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②:该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也不具备“4D线雕提拉术”等技术→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说明侵犯了张某的安全消费的权利。
维权途径:
有效信息:经多次修复状况未见好转,张某遂前往医院采取手术等方式治疗。据查证,该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也不具备“4D线雕提拉术”等技术→可从消费者的维权途径角度,说明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医疗美容店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高二政治课堂的“新质生产力”主题探究活动中,甲、乙、丙三位同学分别发表了以下观点:
甲同学说:“我认为所有的新质生产力都是由科技创新驱动的,同时我也认为有的新质生产力不是由科技创新驱动的,这两种说法都有其合理性。”
乙同学说:“关于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有人说‘核心是科技创新’,有人说‘核心不是科技创新’,我对这两种观点都不赞同。”
丙同学说:“老师刚才在课上说‘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科技创新’,我觉得不对。科技创新又不是万能的,它怎么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呢?”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知识,分别评析三位同学的观点存在的逻辑错误。
【答案】①甲同学:违反矛盾律。矛盾律要求同一思维中,矛盾论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甲同时肯定“所有新质生产力都由科技创新驱动”和“有的新质生产力不由科技创新驱动”,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违背思维一致性。②乙同学:违反排中律。排中律要求同一思维中,矛盾论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乙同时否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不是科技创新”,犯了“两不可”的错误,违背思维明确性。③丙同学:违反同一律。同一律要求同一思维中,思想必须保持自身同一,不能偷换论题。丙将老师“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科技创新”的观点,偷换为“科技创新能解决所有经济问题”,犯了“偷换论题”的错误,违背思维确定性。
【解析】
【详解】本题为逻辑类主观题,主体是甲、乙、丙三位同学关于新质生产力的观点,需要运用《逻辑与思维》中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知识,从三位同学观点的逻辑错误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同学同时肯定“所有的新质生产力都是由科技创新驱动的”和“有的新质生产力不是由科技创新驱动的”,且认为两种说法都合理→可运用形式逻辑中矛盾律的知识,说明甲同学的观点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违背了思维的一致性。
有效信息②:乙同学对“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不是科技创新”两种观点都不赞同→可运用形式逻辑中排中律的知识,说明乙同学的观点犯了“两不可”的错误,违背了思维的明确性。
有效信息③:丙同学将老师“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科技创新”的观点,偷换为“科技创新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并对此进行否定→可运用形式逻辑中同一律的知识,说明丙同学的观点犯了“偷换论题”的错误,违背了思维的确定性。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牵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婚前,甲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父母赠与甲一块名表,未作特别说明。甲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小说并发表,2022年获得稿酬20万元;甲婚前购买的商品房由乙负责出租,2018—2025年累计获得租金18万元;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其母亲遗产存款30万元,母亲未立遗嘱;甲2024年因车祸获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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