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成套资源: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订立合同学问大课文内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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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其实,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意义: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②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合同实质是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①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②作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③不足: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④要求: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的地方。
【加练】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且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②不选。房产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不动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无效合同。涉案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且其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故③不选。
合同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判断: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纠正: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判断: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练习】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已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③错误。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无条件的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均构成有效合同。②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判断: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纠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判断:法律鼓励交易,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纠正: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典例2】“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新冠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人民法院。本案中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聊天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错误。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新冠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错误。
【加练】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樊某将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120万元卖给顾某,顾某向樊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之后,樊某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介绍下,与韩某订立书面合同,以150万元将同一幢住宅楼卖给了韩某。顾某得知后要求樊某撤销与韩某的买卖关系,继续履行约定并赔偿违约金。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樊某与顾某未订立书面合同,樊某不必承担违约责任B.樊某与顾某的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范畴,樊某构成合同违约C.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在先,樊某与韩某的买卖合同不成立D.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樊某可以单方面解除
【解析】樊某与顾某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范畴,樊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故A不选,B正确。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虽然在先,但樊某与韩某已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买卖合同成立,故C不选。樊某与顾某口头约定具备法律效力,樊某不可以单方面解除,故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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