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年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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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2021学年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第一课时教学设计,共13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课标展示,课时目标,合作探究,重点解读,合作探究一,合作探究二,合作探究三,总结归纳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第一课时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时目标】
知识点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知识点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思考]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与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是什么关系?
[答案]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必备条件。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思考]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探究点一 承担侵权责任
【合作探究】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臂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小杰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壮及其父母和学校共同承担上述费用。
[思考] 上述案例中有哪些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小壮父母。小壮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壮有个人财产的话,相应赔偿款项应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学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重点解读】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承担侵权责任方式的注意点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对财产权的侵害救济。损害环境需恢复原状。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仅适用于《民法总则》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3)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由侵权行为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探究点二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合作探究】
小王欠老李8 000元,约定2017年3月30日前归还,老李在2017年11月曾向小王索要过一次,以后便没有再要。2020年12月,老李因失业在家,生活拮据,便想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向小王索要8 000元欠款。
[思考] 法院会支持其主张吗?
[答案] 法院不支持其主张。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重点解读】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探究点三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合作探究一】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的尾部踢了个大坑。车主下车查看情况,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思考]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答案]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前提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本案中,车辆系被老李的驴踢坏,而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因此,驴与斗牛犬均具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作探究二】
出生才40多天的小欣怡由奶奶抱着在小区11号楼下晒太阳,突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经紧急送医救治,小欣怡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七级残疾。由于未能找到肇事者,小欣怡父母就将该栋楼二层及以上共计128户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业主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对涉案石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案发现场无其他目击证人,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提取DNA等手段也未能确定实际侵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客观事实;小区11号楼二层及以上的业主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故判令这些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余万元。
[思考] 法院如此判决合理合法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 合理合法。实际生活中,受害人往往囿于各种条件,在证明行为主体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上面临困难。为此,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行为人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或者过错推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合作探究三】
段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出电梯段某猝死。段某之妻田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赔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思考]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二审判决的理由,分析该判决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答案]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杨某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影响:这是一件影响巨大、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二审判决免除了劝阻吸烟者的民事责任,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为的肯定,是对勇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他人利益行为的肯定。
【重点解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而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项:行为的不合法性,损害,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损害即无救济,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2.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必备条件。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找出真正的行为主体。
3.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总结归纳】
1.小王在商场买到了假冒的名牌家具,那么该商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
A.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B.修理并支付违约金
C.更换并赔礼道歉 D.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解析 小王从商场买到了假冒的名牌家具,该商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行方式是更换并赔礼道歉,C正确。其他选项均不适用于该情形。
答案 C
2.下列关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单独适用
B.必须合并适用
C.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D.以上说法均不对
解析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C符合题意。
答案 C
3.《民法总则》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1年 B.3年
C.5年 D.20年
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B
4.下列各项不属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的是( )
A.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B.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C.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过错程度与责任大小的关联
解析 D所述并非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而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时应考虑的问题,符合题意。
答案 D
5.下列情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
A.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B.生产者产品责任
C.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D.环境污染责任
解析 A、B、D三种情形皆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情形,只有C是过错推定的情形,C当选。
答案 C
[素养诊断]
1.下列属于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赔偿损失 ④支付违约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④属于民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排除。
答案 A
李某雇来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想到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邹某花费医疗费2 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李某告至人民法院。据此回答2~3题。
2.上述材料中,邹某的______受到侵害。( )
①健康权 ②名誉权 ③身体权 ④肖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邹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①③当选,②④与材料无关。
答案 B
3.按照有关规定,李某( )
A.不需承担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伤的
B.应当对邹某表示同情并赔礼道歉
C.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D.不应该赔偿医疗费
解析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答案 C
4.某微博大V为了“吸粉”,偷拍了某明星夫妻照片,并精心炮制了一段即将离婚开撕的新闻,给该明星夫妻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负面影响。夫妻俩将其告到法院,可以要求其( )
①赔礼道歉 ②恢复原状 ③消除影响 ④恢复名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炮制假新闻,属于侵犯了该明星夫妻的名誉权,给其带来精神压力和负面影响,不适用于恢复原状,因此,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①③④正确。
答案 C
5.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该行为是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④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排除。
答案 A
6.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下列属于这种情形的是( )
①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③小李因矛盾把小王打伤的责任 ④环境污染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①③④
解析 ③④不是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形,排除。
答案 A
[素养发展]
7.小明在放学路上被王某的狗咬伤。王某承担的责任方式应该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危险
C.赔偿损失 D.停止侵害
解析 小明已被王某的狗咬伤,故B、D不符合题意;A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王某应赔偿小明医药费,应选C。
答案 C
8.Z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R公司,造成消费者对R公司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R公司的名誉权 ②Z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③R公司可以请求Z公司返还财产 ④R公司可以要求Z公司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解析 Z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R公司,可见,Z公司侵犯了R公司的名誉权,Z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①②符合题意;题目没有涉及财产返还、违约金问题,③④排除。
答案 A
9.2016年10月8日,王先生、李女士因经商需要,急需资金,向梁女士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6%,写明还款日期为2017年10月8日。假如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其诉讼时效最迟为( )
A.2019年10月8日 B.2019年10月9日
C.2020年10月8日 D.2020年10月9日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写明还款日期为2017年10月8日,应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算的三年内,即2020年10月9 日,D符合题意,A、B、C排除。
答案 D
10.张某借了李某5 000元,并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未偿还。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因为( )
A.张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B.李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
C.张某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的义务
D.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题中李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D正确。
答案 D
11.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王某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李某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王某摔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王某的损失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对洗浴中心的责任承担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解析 王某的摔倒是由于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李某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的,故其损失不能由王某自行承担,A排除;根据材料中的“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可以判断B说法不合理,排除;对洗浴中心的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D排除;根据所学知识可知,C正确。
答案 C
12.(2018·浙江4月选考)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①王某的儿子 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 ④李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王某和李某,③④适合题意;王某7周岁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①;本案中消防部门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②;故本题答案选D。
答案 D
13.黄某和李某原是男女朋友,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几年后,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人”等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其流产。后来查明,李某在材料中所述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答案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健康权。
②李某严重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③人身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018年5月1日,张某从丁某处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2019年4月25日,丁某通知张某还款,张某拒绝,于是丁某欲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会支持丁某的权利主张吗?丁某在起诉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 会支持,但是要注意,丁某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起诉,否则法院将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时起算,所以丁某应在2022年4月25日之前起诉,否则法院就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3.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的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从而做个学法用法的好公民
科学精神
正确认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学习重点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学习难点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方式
含义
案例
停止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
排除妨碍
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已售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返还财产
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恢复原状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须有恢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赔偿损失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赔礼道歉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除
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相关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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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教学设计及反思,共8页。教案主要包含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